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以及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高校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建设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我校团属新媒体发展,进一步加强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建设,更好地引领和服务广大青年学生,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思想引领作用,推动团学组织网络文化有序发展,现对以各级团学组织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监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
凡以学院团委或学院学生会(含学生会各部门)已经或准备在新媒体上注册的新媒体平台均须备案(附件1)。对学生社团、团支部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普查(附件2),并加强管理监督。
二、维护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学院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指导团学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各学院团委应当对本院学生会、学生社团,以及团支部的新媒体平台摸排清查,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制定符合院情的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对于已注册但未正常运营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特别是近五年毕业班以团支部名义建立的新媒体平台,应予以注销。
三、内容发布
各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平台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信息发布:
1. 围绕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 围绕国家、江苏和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开展宣传推介;
3. 围绕我校发展改革,积极宣传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有关动态,宣传我校的发展成就,展示我校的良好形象;
4. 围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发布宣传校园生活的最新动态以及与师生相关的服务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
5. 围绕团学组织建设,发布相关工作、活动信息,宣传优秀青年典型,开展在线团务培训等,服务组织建设发展。
各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违反行政法规等内容,不得公号私用,发布与组织、工作、学生不相关的内容。
四、有关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新媒体平台是青年学生接触社会的主要途径,各级团学组织要加强对青年学生价值观的正确引导,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
2. 迅速行动,仔细排查。学生社团是在校青年学生的主要活动阵地,各级团学组织要深入了解学生社团动态,做好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摸底工作,做好日常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3. 认真填写,及时上报。学院团委、学生会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须于3月28日前报送至校团委宣传部邮箱,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学生社团、团支部新媒体平台备案表须于4月9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联 系 人:聂 欣
联系电话:025-84399979
电子邮箱:nannongqingni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