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团中央《 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 25 届(2023-2024 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 知 》(全国项目办发〔2022〕3 号)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 2023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 知 》(校教发〔2022〕 221 号)要求,我校启动第 25 届研究生支教团选拔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招募、选拔、培训、保障、管理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营军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亮 李昌新 张 炜 姚志友 谭智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团委)
主 任:谭智贇
二、招募人数
面向我校 2023 年应届毕业生招募 14 人,男女不限,不占学院推免生名额。
三、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在校内招募具有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研究生支教团,于 2023 年 8 月起到西部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工作。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意愿强烈,有艰苦奋斗精神,各学年综合测评为A。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三)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条件。
(四)具有 2 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并考核合格。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前 5 人、一等奖或金奖前 4 人、二等奖或银奖前 3 人、三等奖或铜奖前 2 人;在“挑战杯”江苏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前 4 人、一等奖或金奖前 3 人;
4.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荣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
6.曾担任校团委副部长(主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主任)及以上职务或其他主要校级学生组织(南农青年传媒、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分会、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大学生科协、大学生艺术团、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国旗护卫队等)负责人并考核合格;曾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等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并考核合格。
(五)具备推荐我校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同学,可兼报支教团与直接推免,若被支教团录取则不再被学院免试研究生录取。
(六)被研究生支教团录取,可选择免试推荐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选择免试推荐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招募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和统一选拔。凡符合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到所在学院团委报名,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毕业生人数 100 人以下的学院推荐不超过 3 人,100-200 人的推荐不超过 4 人,200 人以上的推荐不超过 5 人),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校级学生组织可由校团委推荐候选人。
(二)时间安排
1.9 月 14 日 18 点前,各学院在前期宣传动员、公开报名(应征求家长和导师意见)、院内选拔基础上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校团委青年发展部(联系人:万洋波;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 203 室;联系电话:025-84396059)。相关材料清单如下:
(1)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学院审核盖章);
(2)历年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3)历年综合测评(学院团委负责人签字);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审核盖章);
(6)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7)家长知情同意书;
(8)个人详细经历。
2.9 月 19 日前,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推荐人员集中笔试、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含递补);
3.9 月 21 日前,对拟推荐人员(含递补)进行考察,组织体检、全校公示,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4.9 月 25 日前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信息并网上缴费,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志愿。
以上程序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一经确认录取,原则上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将取消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 1 年的有关鼓励政策。
(二)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 号)等文件要求,志愿者在岗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志愿者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从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执行当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保留 1 年入学资格,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入志愿服务地。
(五)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各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为每名研支团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学校为每名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保险生效时间为 2023 年 7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
(六)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经服务地县(市)级项目办审核盖章,由学校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七、组织管理
(一)学校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规定,配备督导员和督导员助理,开展支教团成员考评、激励和服务工作。
(二)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因身体或其它任何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