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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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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时间:2021-08-27    来源:校学生会     作者:      审核: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会工作,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建设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崭新征程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99号)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校党委、省学联的共同领导及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强农兴农,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创新,提升工作活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助力推进培养“一懂两爱”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党的领导和团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团的期望、学校的要求和学生的需求,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足、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学生会是同学利益的代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做好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以引领大学生思想、维护学生权益、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重点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改革,明确学生会组织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职能定位,规范健全各级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严实队伍作风,扩大学生会组织代表性,努力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使引领和服务广大同学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二、改革举措

1. 明确学生会职能定位。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努力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 优化学生会机构设置。各级学生会组织依据工作实际,遵循科学高效、职能优化的原则优化部门设置,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杜绝“行政化”倾向。校学生会采用“主席团+工作部门”的运行模式,设立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会浦口校区执行委员会,统筹浦口校区相关工作。实行主席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下设5个职能中心,分别为综合事务中心、宣传教育中心、权益维护中心、文化艺术中心、体育文化中心;聘任秘书长1名,指导老师若干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3. 严格学生干部遴选程序及条件。各级学生会组织依据精简原则,控制人员规模,严格遴选程序。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无受处分经历。

4. 健全学生会组织体系。强化“校、院、班”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每月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联席会,明确校级学生会对院级学生会、院级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对院级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全校共青团工作、“五四红旗学生会”考核中。

5. 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科学规范完善基层学生代表选举办法,畅通代表建议渠道,推行学生代表常任制、意见建议提案制和大会发言制度;增加代表的广泛性,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推进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原则上在各学院全面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选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6.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拔全程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学生干部考核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综合评价指标,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免、评优的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规违纪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职的学生干部,应按规定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三是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健全校、院两级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

7.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官僚化等问题。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8.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9.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10.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由一名校团委副书记具体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校学生会主席团列席参加校团委工作例会,在会议上汇报学生会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组织要积极响应学校团组织对工作的科学指导,严格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落实团组织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的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助推进改革工作落实落地,确保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